年初,济南市民王女士在某社交平台刷到“家养小猫免费领养”的信息,联系发布者后签订了《宠物领养协议》,协议要求她分期购买每月400元、为期18个月的“喂养套餐”。不料小猫领回家10天就因猫瘟死亡,而合同明确约定,宠物死亡或丢失不影响还款义务,解除合约还需支付高额“违约金”,这场看似温暖的领养最终变成“猫贷”噩梦随着宠物陪伴功能日益凸显,涉宠交易纠纷、宠物扰民等问题频发。宠物算不算“商品”?“猫贷”合同是否合法?扰民、伤人责任如何界定?记者专访山东金秉川律师事务所郜周斌律师,结合济南本土案例,拆解养宠全流程的法律风险与维权妙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从购宠、饲养到弃养,法律对各方权利义务有着清晰界定,既是“红线”也是“底线”。
“从法律层面看,宠物交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属于特殊商品。”郜周斌解释,商家必须如实告知宠物健康状况、品种、年龄等关键信息,若存在隐瞒或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实践中,“星期宠”是最常见的购宠陷阱。济南市民张某就遭遇了此类情况:他以900元从某水族馆购买一只金毛幼犬,次日幼犬便出现食欲不振、精神萎靡等症状,第三天开始呕吐,第四天经检测确诊携带高浓度致病菌,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累计支出治疗费2000元。索赔遭拒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费用并赔偿共计9000元。法院审理认为,水族馆出售未经检疫的宠物构成违约,但因非专业宠物售卖店,主观上不明知宠物携带致病菌,不构成欺诈;同时张某未核实防疫证明且拒绝更换提议导致损失扩大,自身需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水族馆返还购犬款900元及治疗费2000元,双方均未上诉。
“遛狗不牵绳,出了事全担责”并非口号,而是明确的法律规定。“未牵绳致他人受伤需全额赔偿,即便宠物挣脱绳索伤人,只要饲养人存在看管不当,就无法免除责任。”郜周斌强调。此外,宠物扰民也属侵权行为,若宠物持续吠叫影响邻居休息,或饲养人不清理粪便污染环境,邻居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排除妨害、停止侵害”。
近两年来,以“免费领养”为噱头的“猫贷”陷阱在全国多地出现。商家宣称“0元领猫”,实则诱导消费者签订“分期购买宠物用品”合同,即便宠物生病或死亡,消费者仍需继续还款,甚至面临高额违约金。
记者调查发现,“猫贷”套路存在三大共性:一是以“免费领养”“防止弃养”为借口,掩盖分期付费本质;二是宠物用品定价虚高,部分猫粮价格比市场价高出3倍;三是合同条款苛刻,约定“宠物死亡仅可换猫,不可解约”,且违约金金额极高。
“猫贷合同大多合法有效,消费者维权难的关键在于签合同时未仔细审查。”郜周斌提醒市民,遇到“免费领养”需重点关注三点:一是明确宠物价值与健康承诺,要求商家在合同中载明品种、健康状况、疫苗接种记录,约定确诊烈性传染病可解除合同并退款;二是核实分期费用与商品明细,确认用品品牌、规格及市场价,对虚高定价可要求调整或拒绝签约;三是警惕高额违约金条款,若约定“未付款需支付宠物价值等额违约金”等不合理内容,消费者可依法主张调整。
记者了解到,济南多家动物救助机构均倡导“领养代替购买”理念,这些正规机构不会收取高额“用品费”,还会对领养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宠物得到妥善照顾,市民可通过此类正规渠道领养宠物,规避“猫贷”风险。
“不少人遇到宠物纠纷不知如何维权,或因证据不足失败。”结合典型案例,郜周斌总结“4步维权法”,助力消费者高效维权。
第一步留足证据,5类材料必存。重点保存:购宠合同、领养协议、付款记录(证交易);宠物体检报告、病历(证健康);与商家的沟通录音/聊天记录(固承诺);宠物用品实物或购买凭证(证质量/定价);相关照片、视频及证人证言。
第二步优先协商,明确诉求不妥协,先与对方协商,清晰提出“退宠退款”“赔医疗费”“止扰民”等诉求,并出示证据。若商家以“行业惯例”“合同约定”拒赔,可当场告知法律依据。
第三步找对部门,投诉有门。协商无果可按类投诉:购宠纠纷、“猫贷”拨12315找市场监管;养犬违规(未牵绳、弃养)向城管举报;宠物伤人报110;邻里扰民找社区/物业,或直接起诉。
第四步起诉维权,三类情况建议打官司。投诉调解无果、金额较大时,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以下情况建议诉讼:商家欺诈需“退一赔三”;宠物伤人赔偿谈不拢;“猫贷”合同有霸王条款需调违约金。
郜周斌特别提醒,维权别嫌麻烦,此类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权益受损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