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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图1)

  的主题是对《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情况进行介绍,并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十一部地方性法规,于2024年10月28日经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11月29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条例的基本情况向各位进行介绍和解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居民养犬数量逐年增多,一些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对社区治理、公共安全、市容环境、卫生防疫等带来了较大隐患,特别是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由于养犬管理的上位法支撑不足,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作机制、治理措施欠缺,难以有效形成治理合力解决养犬带来的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理顺养犬管理体制、细化养犬管理措施、明确养犬行为规范,推进依法、规范、文明养犬。开展养犬管理立法,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养犬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是创造美好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群众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的现实需要。

  条例共三十五条,不设章节,主要对政府及部门职责、养犬管理措施、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在总体规范方面,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公众参与等内容。在犬只品种和数量方面,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在犬只免疫和登记方面,规定全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明确了犬只免疫和登记的具体要求。在养犬行为规范上,明确了养犬和携犬只外出的具体行为规范。在犬只收容和经营方面,规定了收容、留检犬只的相关规范,明确了犬只销售、诊疗等经营活动的管理要求。在法律责任上,主要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和责任内容。

  一是坚持齐抓共管,完善管理体制。为了解决好养犬工作“谁来管”的问题,条例明确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对公安、城管、农业农村、住房和城市更新、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动物保护组织、媒体、社会公众等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让全社会参与到养犬管理工作中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合力。

  二是实行分区管理,细化管理措施。为推动养犬管理全覆盖,条例规定全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既有覆盖全域的强制性规定,如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等规定;也有基于城市和农村不同情况而分区域管理的规定,如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数量限制以及携犬只外出的行为规范等。为细化管理措施,条例建立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制度,要求养犬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种狂犬病疫苗,禁止饲养未经狂犬病免疫的犬只,从源头上防范狂犬疫病的发生;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明确个人和单位申请养犬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办理登记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信息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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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养犬行为。条例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热点问题,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犬吠扰民、小区公共区域养犬等),携犬只外出不遵守规定(如遛狗不牵绳、犬粪不清理等),以及遗弃、虐待犬只,犬只伤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进行治理和规范。同时,条例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对于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为养犬人设置了九十日的过渡期,用于妥善处理犬只;对于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规定养犬人在九十日内为其办理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三只;条例还对开展便民服务、划定户外遛犬区域等内容作出规定,推动养犬管理科学适度、规范管理。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解决管理难题。养犬管理既要让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观念深入人心,转化为养犬人的自觉行动,还要明确法律责任,划出行为“红线”。条例针对养犬不登记、不免疫、超数量、遗弃虐待犬只、共有区域养犬以及犬吠扰民、遛犬不牵绳、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粪不清理等违法行为,审慎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了体现出对多次违法行为和犬只伤人情形的惩戒,条例规定,养犬人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饲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对违法行为人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此外,针对犬只伤人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条例规定,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主要内容就介绍到此。各位媒体朋友,《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法治荆州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意义重大。我们希望新闻媒体能够积极支持、大力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为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提问1:随着居民养犬数量逐年增多,一些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对社区治理、公共安全、市容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带来了隐患,请问条例对哪些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对违法养犬行为将如何处罚?

  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根据《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文明行为规范、自律公约和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二是不得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三是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不得遗弃、虐待犬只;四是犬只死亡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此外,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不得在小区楼道、楼顶、绿化带、地下停车场等共有区域饲养犬只;二是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三是犬只外出,应佩戴犬只识别牌、束犬链(绳),并保证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四是犬只进入公用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戴嘴套或者入犬袋(笼);五是不得携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政务服务便民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教学场所、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场所和商场、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但为犬只开设的专门服务场所和区域除外;六是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乘人员同意;七是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八是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条例施行后,对下列八类违法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形给予包括警告、罚款、没收犬只在内的处罚:一是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二是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未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的;三是遗弃、虐待犬只的;四是重点管理区内,在小区楼道、楼顶、绿化带、地下停车场等共有区域饲养犬只的;五是重点管理区内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影响他人的;六是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只外出,未佩戴犬只识别牌、未束犬链(绳)牵引,携犬只进入公用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人员密集场所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袋(笼)的;七是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八是重点管理区内单位非必要携犬只外出或者确需外出未将犬只装入犬袋(笼)的。

  提问2: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实行登记制度,请问居民要如何办理登记?市公安局是否会提供一些便民服务措施?

  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根据正在修订的《荆州市养犬登记办法》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可以携犬到公安部门授权的免疫登记点(动物诊疗机构)或网上办理养犬登记申请。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养犬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核发电子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建立犬只个体生物识别信息,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应对养犬人予以回复,告知申请人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同时,公安部门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的文明养犬环境,会提供如下便民服务措施:一是开展网上办证。我们将建立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养犬办证便民APP,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政策,方便群众24小时网上申请办证,真正做到足不出户,便捷高效。二是合理设置办证点。要求各县(市、区)在重点管理区的各街道都要设置养犬办证点,分布合理,全面覆盖,让群众少跑路、快办证。三是提供专门服务。针对网上操作不熟练的老年朋友,我们将对办证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帮助老年朋友网上填写资料、在线申请,确保每一位养犬人都能顺利完成养犬登记。

  提问3:条例施行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如何强化对犬只的免疫,有效预防狂犬病传播?

  答: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荆州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市农业农村局在加强犬只免疫、预防狂犬病传播方面的工作安排。

  加强犬只免疫是预防狂犬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早在2021年9月我局便印发了《荆州市中心城区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在中心城区全面启动了家养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对2个行政区、3个功能区犬只数量进行了全面摸底,审定了符合资质的31家宠物诊疗机构作为“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定点单位”,并统一印制了3万本“荆州市中心城区宠物狂犬病免疫证”,免费发放给接种犬只。三年多来,荆州中心城区共接种狂犬疫苗12324只次,发放免疫证9700本。2024年免疫注射3325只次。荆州中心城区没有出现一例疯犬伤人事件。《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之后,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提升公众文明养犬意识。7月25日,我们已经在《荆州日报》专版宣传“犬免疫,人安全”理念和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相关知识点,提高公众对狂犬病危害的认识,增强养犬人主动免疫意识。下半年,我们还会以“世界狂犬病日”(每年9月28日)、“中国兽医日”(每年10月28日)为契机,积极联合宠物诊疗机构、社区开展“爱宠义诊进社区”活动,提高公众对狂犬病防控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倡导文明养宠的良好习惯。

  二是严格执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免疫接种点的管理,强化疫苗监管,规范接种流程,定期对免疫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接种效果。在抓好中心城区犬只免疫工作的同时,将通过试点开展“犬风铃”狂犬病防控行动,推动犬只免疫由城区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行“定点+流动”接种模式,提高农村犬只免疫接种率。对已经接种疫苗的犬只及时发放统一的宠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并做好免疫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实现免疫信息的可追溯。严厉查处未免疫饲养行为,筑牢犬只健康首道防线。

  三是建立完善流浪犬收容体系。我们已经在荆州区川店镇玉兰村修建了集入站检测、隔离、饲养、无害化处理、领养等功能于一体的荆州城区流浪狗收容管理站,建立了“数量核定-健康检测-药浴驱虫-免疫注射-拍照建档-分栏隔离-转栏饲养”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同时,我们正在抓紧推动县(市、区)收容场所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流浪犬收容网络。

  四是有效开展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我们将逐步提升犬只狂犬病疫情监测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犬只疫情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团队,定期开展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狂犬病疫情,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犬只免疫工作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城市的文明和谐。市农业农村局将以《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施行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不断加强犬只免疫管理,努力提高狂犬病防控水平,为建设美丽荆州、平安荆州作出积极贡献。

  提问4:条例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城市公园、广场、绿地遛犬区域。请问城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科学划定遛犬区域,是条例赋予城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平衡养犬人需求与公共环境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减少因遛犬引发社会矛盾的现实所需。市城管执法委主动担责,着力从宣传引导、便民服务、执法监管三方面协同发力,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一、宣传为先,营造全面参与的浓厚氛围。一是线上线下广泛宣传。线上,我委通过政务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用图文、短视频解读条例,宣传遛犬行为规范,更新公示遛犬区域;线份《文明养犬倡议书》,通过属地城管部门精准发放至养犬户及周边居民。二是发动社会共治。结合“城管进社区”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爱犬人士组建劝导队伍,在街道、社区开展常态化宣传,同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监督,形成“养犬自律、邻里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突出重点群体教育。组织公园管理部门通过设置养犬公益展牌、制作宣传手册、条例讲解等形式,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

  一是科学划定遛犬区域。组织园林绿化中心、属地城管部门及绿化管养单位,综合考量公园、绿地人流量、功能分区等因素,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禁止遛犬的区域,开放大多数城市口袋公园、绿地和广场。二是完善配套设施。设置公示公告牌,对遛犬行为规范进行告示,并针对养犬实际需求,适当配备宠物粪便收集箱、拾便袋发放点及清洁工具等。三是动态调整遛犬区域。通过12345热线、E线民生、行风热线、城管信箱等渠道收集群众反馈意见,评估遛犬区使用效果,对人流量过大、投诉集中的区域及时调整,确保区域划分与市民需求相匹配。

  一是强化协同监管。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合巡查、线索移交”工作机制,组织城管队员重点加强非遛犬区、学校周边的巡查频次,对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等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违法线索。二是做好流浪犬捕捉。组织各区全面排查流浪犬底数,并聘请专业捕捉队伍,配齐安全捕捉工具,按“分类处置”原则开展捕捉和处置工作。三是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典型案例。筛选一批不文明养犬典型案例,在“线上”予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文明养犬。

  我委将以常态化宣传、精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全力保障条例落地,共建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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