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罗帆)花2500元买了只可爱的宠物狗,没想到第二天就开始咳嗽、拉稀,更让人心疼的是,治疗花费超过6000元还是没能留住这个小生命。而商家却指着合同说:“超过24小时,我们可不负责哦。”这样的条款真的合理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24年8月31日,消费者小钟在某宠物店花费2500元购买了一只西高地宠物狗。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了宠物购买协议,约定除耳聋、眼瞎、先天性残疾等特殊原因外,宠物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想到,购买次日,这只宠物狗便出现了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
小钟立即联系宠物店售后人员,在对方指导下购药为爱犬治疗。然而病情未见好转。9月19日,小钟带宠物狗前往专业宠物医院就诊,经检测确诊感染犬瘟热病毒。虽经全力救治,九游体育该犬仍于同年10月29日死亡。在此期间,小钟累计支付医疗检查及治疗费用6284元。
刚买回家的宠物就患病,小钟怀疑购买的是“星期狗”(是指从他人手中购买的小狗,买的时候非常精神、活泼可爱,往往一周左右就会出现问题,呕吐、咳嗽、便血,甚至死亡),遂找到宠物店协商退款。协商未果后,小钟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钟已按购买协议支付货款,与某宠物店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某宠物店应按约定交付符合宠物行业质量要求的宠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条款,宠物店向小钟出售宠物狗,未证明其已履行检疫义务,出售第二日宠物狗就出现拉稀等症状,经宠物医院检测确认感染犬瘟热病毒,应认定某宠物店出售给小钟的宠物狗存在瑕疵。
根据宠物购买协议,双方虽然约定宠物售出后无特殊原因不退不换、店外检测一天内显示异常可换同等宠物。但犬瘟等传染病存在一定的潜伏期,一天质保期明显不足。九游体育因此,该约定系格式条款,排除了小钟主要权利、不合理地免除了宠物店的义务,应属无效条款,不得作为宠物店的免责依据,宠物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向小钟返还货款2500元并赔偿医药费6284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随着宠物市场的繁荣,宠物交易导致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根据法律规定,宠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健康且与承诺内容相符的宠物,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宠物作为活体特殊商品,其所患传染病往往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因此,应当结合经营者提供的检疫证明、宠物发病时间等进行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违约。
部分商家为规避自身责任,会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约定类似于“质保期1天,逾期不退不换”的条款。但该条款因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合理地免除了商家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并不能作为商家免责的依据。当商家明知宠物患病却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消费者购买时,应认定商家构成欺诈的故意,商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法官提示,消费者购买宠物时,应当选择有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要求商家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并保留交易凭证;当宠物发病时,应当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和携带宠物就诊,同时保留好售后沟通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支付凭证及发票等。